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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聞記者 張超飛/文 實習生 鄭鋒龍/圖
【核心提示】
近日,家住洛陽市瀍河區的王女士向大象新聞記者投訴稱,她去年1月份,購買了洛陽港乾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藍灣玉園一套商品房,因為預售證遲遲辦不下來,無法簽購房合同和辦理貸款,提出了退房要求。經過協商,雙方簽訂了退還首付款協議,也約定了分批次退款的日期和金額。但開發商卻多次違約,未能按照約定期限正常退款,且多次溝通無果。對此,大象新聞記者進行了采訪。
【投訴】
購買商品房時無預售證,退房遭遇退款難
王女士介紹,2020年12月,她交了1萬元“服務費”,購買了位于洛陽市瀍河回族區藍灣玉園15號樓的一套商品房,并與2021年1月,分3次交了275706元,加上之前交的10000元,共計交首付款285706元。
“交首付款的時候,對方只給開了收據,也沒有簽訂任何協議。”王女士說。根據她提供的收據顯示,她所交的每一筆款均顯示為“誠意金”,并且蓋有“洛陽港乾置業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
“買房的時候也知道他們沒有預售證,當時開發商稱很快證就能辦下來。”王女士說,交首付時說3月份預售證能下來,后來又推說到8月份,然而到了12月初也沒見預售證下來。
因為預售證遲遲辦理不下來,導致購房合同和貸款都沒有辦法辦理。無奈的王女士向洛陽港乾置業有限公司提出了退房申請。雙方經過多次交涉協商,于2021年12月13日達成了退款協議。根據協議內容,洛陽港乾置業有限公司,要在2021年12月30日之前退還95235元、2022年1月30日之前退還95235元、2022年2月27日之前退還95236元,分三次共計退還王女士首付款285706元。
但截至目前,王女士僅收到了10萬元退款,承諾在今年1月30日之前退還的95235元,并沒有如期兌現。“我們多次找開發商按照協議要求的時間點退款,對方均以資金緊張為由推脫。”王女士說。為此,她也多次向相關部門進行了反映,但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
【調查】
企業資金面臨困難,2月27日之前盡量解決
記者在洛陽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官網查詢發現,王女士所購買的藍灣玉園15號樓,2021年12月28日才拿到了預售證,也就是說王女士與售房部簽訂退款協議時,所售樓房還沒有取得預售證。
1月15日上午,大象新聞記者來到了位于洛陽市瀍河區的藍灣玉園售房部,就王女士反映的問題進行采訪。針對沒有預售證提前售房一事,該售房部一姚姓負責人稱在這方面公司確實存在一些違規,并且房管部門也對他們進行了處罰。
“我們不是在有意或者惡意推脫,目前企業在資金上面臨困難,但一直在積極籌措。”姚姓負責人說,現在就等銀行放款,2月20日左右會到一筆款,到時先退還一部分,剩余的2月27日之前盡量解決。對此,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首先,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對外出售房屋收款的,屬于違規銷售,當地房管部門有權對其行政處罰;其次,雙方后期簽訂了書面退款協議,即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開發商應當按該協議約定退還全部房款;如果開發商違反協議約定的,業主有權直接到法院起訴維權,同時主張各項經濟損失。對此,大象新聞記者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