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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中午,申請人丁某瑞來到唐河縣人民法院領取了最后一筆賠償金14萬元并出具結案證明。至此,丁某瑞如愿以償拿到了全部60余萬元賠償金。
2019年2月,王某青雇用丁某瑞在某服務區的污水處理提升改造工程中從事污沼運輸工作,工作期間車輛發生側翻,導致丁某瑞受傷,經司法鑒定構成傷殘。2021年7月,丁某瑞與王某青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唐河法院經審理后做出民事判決,判處被告王某青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丁某瑞各項損失及案件受理費、鑒定評估費等60余萬元。判決生效到期后,王某青未主動履行,丁某瑞向唐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1年12月,丁某瑞申請執行王某青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正式受理立案。執行法官陳俊英多次約談被執行人王某青,王某青表示愿意履行,但因一時間不能湊齊這么多錢,希望能夠分期履行。2022年1月,王某青向法院專案賬戶轉賬19.26萬元,后由丁某瑞領取。該案暫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該案剩余款項的履行仍時時牽掛著陳俊英法官的心。接下來的時間里,他一邊和申請人丁某瑞積極保持聯系,時常關心丁某瑞的身體和家庭生活情況,一邊不斷電話提醒被執行人王某青,督促其盡快履行。2022年8月,王某青到法院向丁某瑞支付現金31萬元。2023年2月3日,王某青到法院向丁某瑞支付現金14萬元,將賠償金尾款及相關利息全部付清。在陳俊英法官的堅持不懈努力下,丁某瑞拿到了全部賠償金,該案執行完畢。